我想给在看守所里面的人打钱,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给看守所里面的人打钱的规定如下:
1、看守所服务厅顾送现金的,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2、邮政储蓄汇款的,需写明被羁押人员的姓名和仓号,每次汇款不能超过500元;
3、被羁押人员的现金账号内不能超过2000元。
4、必须要被羁押人员申请,由监管人员同意后开具顾送单,并寄给家属,家属凭顾送单顾送衣物;
5、必须由直系亲属顾送;
6、顾送时需提交拘留证或逮捕证、顾送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理出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第四十条 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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