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有一部分人将选举权完全看作国民的固有权利。所谓固有权利,即国民当然享有的权利,既无须国家宪法或法律赋予,也不是国家宪法或法律所能剥夺。选举权不是天赋而是人赋的,但这个人是指人民而不是国家,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而不是国家通过法律创造的。选举权是作为制宪者的人民赋予个体公民的权利,而选举法作为法律是国家实施、细化公民宪法权利的结果,选举法本身并没有、也不能赋予(只能细化)公民选举权,公民的选举权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作为制宪者的人民。人民是整体,公民是个体,人民由公民组成,人民是公民全体,因此选举权是人民整体授予自己的每一个个体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化整为零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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