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公民结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个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限。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一,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所需要的证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公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
A)、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B)、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的法定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公民结婚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录: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I.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