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层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所需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网上办理的可在提交申请后打印,窗口办理的可由受理前台打印);
2、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提交)。
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超过该时间仍未收到补贴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类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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