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一名年轻男子孙某,今年32岁的他刚刚被刑满释放,几年前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监狱中表现比较良好,获得两次减刑的机会。出狱后的他四处游荡,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就这样游荡了几个月,把身上的钱全部花完后,他又开始心生歹意,随后他在街上抢劫了一名女子的包。女子报警后,警察在24小时内便将他抓获归案。被抓后的他感到十分后悔,可是现在再怎么后悔也无济于事了。
警方经过审理后,孙某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将他移交到法院处理,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孙某犯二次故意抢劫罪,情节比较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孙某认同处罚,没有提起上诉。孙某这次抢劫,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两次抢劫,在间隔五年内,构成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上抢劫,抢劫银行和金融机构,抢劫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持枪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些类型情节比较严重,都是可以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的罪名很严重,希望孙某经过这次可以真实的认清自己的错误,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做人一定要脚踏实地,不要触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做错事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耽误了自己得大好青春。否则后悔莫及。每一个犯过罪的人经过悔改都是可以得到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