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以下简称新生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广东 省户籍当年被普通高校(下称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本专科学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各地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考入外省高校的新生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向高校提出申请。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新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地市县或高校组织实施,实行学生申请,资助部门核实、评审、公示,市县或高校发放资助资金工作机制。
一、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二、新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