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书记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
党的领导。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
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3、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市长协调并进。
4、根据
市委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二、市长的主要职能是:
1、主持市政府的全面行政工作。
2、负责本市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全面建设工作。
3、根据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市政府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有直辖市、
副省级市、地级市和
县级市四种市委书记。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
市长,是一个城市最高职位官员的职称。市长是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不过地位在中共中央派驻的市委书记之下,一般也是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