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中院领取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2万,但是这332万元也不能弥补张志超这15年的痛苦。一个人能有多少个15年,并且张志超在入狱时,只有16岁,还没有成年,一个人最重要、最美好的时光就在暗无天日的监狱中度过。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高中生,在进入学校学校后失踪,在一个月之后,这名学生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的厕所里发现,后来法医鉴定,证明这名学生是在被人击打于颈部导致窒息死亡。警方最后调查认定张志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2月,临沂法院判定张志超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因包庇罪也被判定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在张志超被羁押将近15年,2020年1月,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审判张志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的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金额共788.9万,根据国家规定,789万中的赔偿中包括15年的赔偿金189万,以及精神损失费600万,最后国家判定赔偿张志超332万元。
张志超也通过视频表示,国家赔付332万也无法弥补自己15年的痛苦,也没有人会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取这笔钱,他希望当年的办案机关向自己赔礼道歉。其实张志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十分合理的,当年的办案人员不谨慎,没有彻底查清楚就定张志超的罪,这样的办案人员也要调查清楚。一个人最美好的15年就这么过去了,在这么多年里,张志超的家人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些都是金钱不能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