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根据什么来确定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交纳金额

税务局根据什么来确定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交纳金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如果有收入,则按收入的核定比例交纳所得税,如果没有,则不用交纳,(银行存款利息视同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没有销项税,也没有收入,则增值税和所得税零申报即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有关信息及变化情况,造成税务机关核定偏离企业实际的。

2、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方式有意逃避纳税义务,或有为他人代开发票行为的。

3、本年度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比较,增加达到或超过20%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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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3

一、所得税是按照净利润来确定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净利润,2008年12月前一般按照33%计税,今年按照25%计算。

另外,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不是按照全部金额减去的,每年所得税清缴时,税务机关会发个表,按照表每项填完基本就可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2000年2月25日)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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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 2000年2月25日)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原来税务机关采用的是查征征收的方式.但是由于单位出现了以下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 纳税人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因此,税务机关在经过一定的程序后,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人员依法查实后,将单位转变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第3个回答  2013-09-11
所得税是按照净利润来确定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净利润,2008年12月前一般按照33%计税,今年按照25%计算。另外,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不是按照全部金额减去的,每年所得税清缴时,税务机关会给你发个表,你按照表每项填完基本就差不多了。
第4个回答  2013-09-11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