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延期和重新办理时间上的差异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许报告的批准手续,这两者在时间上的区别, 我的理解有两个,1是延期两次之后还未能施工超过6个月,2是本身的3个月加第一次延期后的3个月=未按期开工6个月,第二次延期就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了

重新办理会比较快。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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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3
办理延期至可以重新办理手续,要省很多事儿。
第2个回答  2019-08-27
不是的,开工报告和许可证是两回事,概念混淆了。一般国务院特定的工程才有开工报告制度,而且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会重复办理的,参照《建筑法》分别解释:
1、开工报告: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超过六个月未开工或终止的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如工程为开工报告制度的,只有六个月的期限,不存在申请延期一说。
2、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工程,三个月未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三个月,可申请两次,即最多九个月内必须开工,既不申请延期又不开工的,或者超过延期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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