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入川当兵军人的退伍补助相关规定

我爸爸是1969年12月在四川当兵(当时是野战军),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现在好多退伍军人都得到国家的补助,可是我爸爸的却没有,这是为什么呢?

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据我所知,作为军队退伍战士,只是在退伍的时候可以领到退伍费、下月以前的津贴和伙食费以及部分战士经过批准可以领到医疗补助费等。回到地方以后,无论是否有工作,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贴的。不过,我国自解放以后都有对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生活困难的进行救济(或者说是帮助、扶持)的政策,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但是,这种救济或者帮扶,不是一概而论的,也不是必须会有的。要根据各地的财力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比如在某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就算很贫困了,某退伍同志可以得到补贴;可是如果在某贫困地区,2000元的年收入在当地相对而言就已经很不错了,那样,退伍的同志就不会得到生活困难补贴了。
因此,假如已经得到补贴,那就一定很不错了。有关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问题,是指军队干部而言的,我们退伍士兵不能得到类似政策的照顾。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错误,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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