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随班就读学籍管理

如题所述

凡是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都可以纳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学范围,但上述对象的界定,必须经过规范的检测和鉴定。低视力、重听、肢体残疾、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残疾儿童少年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其中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确认尤其要慎重。
安排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须经家长申请或同意,并由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核准,学校登记注册,方可正式确定为随班就读生、随班就读生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普通中小学都应当依法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随班就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