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扩展资料: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无
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
1、现场登记。夫妻在怀孕或生育前后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
2、网上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系统、移动客户端等形式进行生育登记。
3、委托登记。夫妻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夫妻因故未能在生育前登记的,需于生育后2个月内进行补登。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育后补登生育信息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一、在校大学生办理生育登记
1、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
2、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二、、现役女军人(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办理生育登记
1、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
2、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市卫计委:取消生育服务证制度网络或现场均可办生育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海:生育登记服务流程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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