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坐牢一般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拘役和坐牢有以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坐牢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无期徒刑只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执行;坐牢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待遇不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相关法律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拘役特点如下: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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