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白条”?白条允不允许入账吗?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白条”?

白条其实是财务上一个俗称,并无规范的释义。一般是指业务经办人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代替发票入账。

对于按规定就不需要发票的支出,比如说工资,现金福利、差旅费津贴、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我们讨论的“白条”入账的范畴。

二、白条允不允许入账?

从会计角度看,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制度对于原始凭证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对凭证的形式并未做绝对限制,并没有明文禁止“白条”用作会计原始凭证。

从税收角度看,税法以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对于危害税收征管的“白条”必然严格禁止。但是,不是所有的真实业务都能取得发票,也不是所有入账的白条都会危害到税收的征管,完全禁止白条入账会引发不公平和违反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对此,税法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允许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试想,如果税法不允许入账,谈何“账面发生额”?

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出台,打通了“不合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换开合规外部凭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换开——具有相应资料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允许扣除”这一税前扣除管理流程,既尊重事实又宽严相济,对不合规凭证给了纳税人补救机会,切实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综上,笔者认为,至少两种情况下白条应允许入账,一是“客观不能”导致无法取得发票时的白条,二是不危害税收征管的白条。

当然,对于不真实、虚假的白条,绝对不允许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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