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23号进的厂,他们说干满15天才有工资。这个厂干了几天很累,所以我干满15天走人了。我也填了辞职表。当时我5月份进去的时候,他们月底就发了。我临走的时候通知我,6月底打电话通知我来领工资,可是到现在还诶通知我,我去了公司两次,他们还说没发工资呢,今天我去那公司的时候,他们说你留个电话,当出还说打电话通知。我电话他们档案上都有。还问我要电话,这不明摆着不把我当回事吗?我去劳动局投诉,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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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在他们厂里的员工卡
追答《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我有在他们厂的员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