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扩展资料
《市招才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招才局、公安分局: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现就我市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通知如下:
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市招才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长江网—武汉关于办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公告
武汉落户途径有以下三种:
1、持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武汉集体户;
2、满足主城区及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条件;
3、本人无房产,亲属,朋友有房产,已是武汉户口的亲属朋友,可以通过学历方式进行挂靠
其名下,成为单独户口。
以人才引进办理武汉集体户为例,阐述落户具体流程:
一、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
3、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
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
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
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武汉大学生网上办理落户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
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
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
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
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4、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
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
《户口簿》、申办身份证;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备注:其他情况办理落户,填写对应申请表,按照落户流程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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