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加大教育投入的当下,鼓励生育当然是和女孩形成生产力相违背的,同时基础物质条件不够丰裕男女也很难有生儿育女的成本、时间和精力,而物质贫困还要强生的只会让家庭愈发贫困,使得该地区婴幼儿夭折率升高、失学率升高,造成人口结构失衡引发社会动荡,这和小康社会的国家总期战略又是相违背的。
生育率的问题在于保持不能多生不能不生,二孩为先,那么怎么样促成这样的生育效果呢?奖励生二孩的,惩罚不生孩子的。参照春秋两汉时期的无节操促生制度,可以做到有效促生,但那是农耕社会,阶层分化简单,只要有土地就能形成生产力,但这种促生方式管杀不管埋,人口爆炸这些人没有受过工业化教育就会沦落为农业人口,这与国家农业方面上的收田集约化耕作战略又是矛盾的。
促生的目的是什么?提高生育率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持充足的劳动力,保持充足的工业人口(维持现有生产力),保持具备消费能力的人口,这个目的在工业智能化未实现前很重要(一旦工业智能化实现,不需要熟练工了,那就对劳动力没需求了)。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同时奖惩相间来达成想要的效果,究竟该怎么做呢?
①解决养育的成本,尤其是育儿成本、家庭教育成本、义务教育成本,从个税抵扣来让一个家庭养育两个孩子的成本接近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譬如双胞胎子女、二胎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校上学的课本费、学费、校服费只出一份额,做到“买一赠一”的促销效果,经济适用房优先供给二孩家庭;
②增加不生育的生活成本,包括不限于25-35为量化周期,每年会有比例逐年增加的一笔育儿金,不生的话育儿金缴纳比例逐年增高,如果过了三十五还没生育那么这十年的育儿金会合并到集体育儿金里不予退还,35岁之后就放弃督促这部分人生育了任由他去。反之,25-35之间越早生育越有利,这笔育儿金会逐年返还,而且具备国债安全性和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是25-35逐年降低,享有收益直到35岁,譬如25-27生育,理财收益就是年化利率7%,譬如28-30生育就是5.5%,31-32生育就是4.5%,33-35生育就是3.5%,当然本金少了这个收益利率也没意义,所以这个是可以加入一个额外条款的——家庭年合法收入可以放入该育儿金中享受收益红利,这样的话为了赚钱25—27的青年生育率也会变高。因为这种育儿金是双方分别拥有的,也就是存在一种可能让老牛吃嫩草为了享受年轻人的理财收益而不断和新人结婚,所以要添加补偿条款补上漏洞,家庭育儿金会合并以利率最高的一方为准,为了鼓励同龄和近龄人结婚,一旦有一方超过35,育儿金失效双方都不能享有此收益,这样就能避免有些人钻空子。
年轻时候生可以薅国家羊毛,过了35再生就是损失,25-35越早生越划算,越早生国家给托底,这样家庭压力和三十岁以后有积蓄的人是一样的。通过这些手段来调控就能有效改善家庭生育成本,提高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