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形态分类

如题所述

违约行为在分类上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具体又分为两种形式:明示毁约,即合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默示毁约,即虽然没有直接表达,但通过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在不履行的类别中,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拒绝履行,即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以及履行不能,即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际履行。


迟延履行又分为两种情况:给付迟延,即应交付的标的物未能按时交付,具体又分为全部迟延、部分迟延,以及在金钱债务中出现的迟延支付。另外,瑕疵履行是指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方法、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包括质量瑕疵、数量不足、履行方式不当,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义务的行为。


最后,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履行不完整,分为部分不完全履行,即只部分履行合同;以及附随义务不完全履行,即对合同附带义务的履行不完整。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违约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所违反的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有利于选择最合理的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例如,对于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对于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形态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而准确确定违约方应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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