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题所述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下达后,职工必须在2年的时限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伤情需达到一定医疗期,通常为:
- 1至2个月:如头皮裂伤、血肿;
- 3个月:如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 6个月:如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缺雀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 1年:如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 1.5年:如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3. 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时限是从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5. 若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其近亲属可代为提出。
6.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7.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鉴定工作期限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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