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不可以每年贷款,助学贷款是一次贷款分期发放的方式,包含了大学期间所有的学费。
根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第十九条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关于贷款的其他规定。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
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