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和巡抚相比哪个大

如题所述

巡抚要大些吧。
  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别称“藩台”、“藩司”。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官品为从二品,下辖两司:1.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2.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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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8
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但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清代巡抚虽有兼副都御史衔的,实是虚衔。顾名思义,巡抚一职,就是含有流动性的,即有事出差,事毕回京复命,用的是一种长方形的阔边朱文印章,正规职官则用正方形的官印。
朱元璋起兵时,每平定一地,一度酌采元代制度,设一行省,长官称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宰相的副职)、参知政事。“省”本来是中央的官署,如尚书省、门下省等之称。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所以,行省的最初含义原为中央分设于地方的派出机构。到洪武九年,分全国为十三永宣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左右布政使,正二品,但习惯上仍称行省。布政使如入为京官,可任尚书或侍郎。到明代中叶,因军事需要,总督、巡抚凌驾于上,布政使便逐渐成为督抚的直接下属。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光绪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从前民间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谚语,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旧称,至清初又改为十八省,后则增为二十二省。
第2个回答  2020-10-28
巡抚大呗,巡抚是省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兼省委书记。(还兼管该省军政,抚标就是巡抚的亲兵。)
布政使次于巡抚,相当于常务副省长,不兼管军政。
巡抚再往上就是总督,是俩省军政最高长官。相当于今天的军区司令。
巡抚是从二品,总督是正二品。加尚书衔就是从一品。
总督和巡抚属于封疆大吏级别。布政使不算封疆大吏。
清朝的殿阁大学士才是正一品。
第3个回答  2021-11-22
巡抚兼兵部侍郎为正二品制约本省绿林军,相当于省委书记兼省军区第一书记。布政使主管行政无兵权,相当于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