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它的特点是什么?及构成他的要素有那些啊?

如题所述

你好,可转债具有债券性、股权性、可转换性、期权性,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债权性。债权性是可转债的基本属性。
第二,股权性。可转债转股后,原来的债权人就转变成了公司股东,享有红利分配等股东权利。
第三,可转换性。可转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赋予债权人灵活的转换选择权,而且转换与否完全由债权人自行决定,使可转债成为一种“攻守兼备”的投资品种。
第四,期权性。可转债是在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有条件的期权,是债权与股权互换而成的金融衍生品。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存续期限与转股期限、标的股票、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这里重点介绍后面四项:
第一,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支付价格,是可转债看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该价格在可转债存续期会随着相关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当转股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低价买入股票,可转债价格就会上涨;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高价买入股票,可转债价格就会下跌,有的甚至跌破面值100元。
第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条款分为主动修正和被动修正。主动修正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发行后,由于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额变动,股票价格下降,发行人因此而对可转债转换价格所作出的必要调整,其意义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被动修正条款,即“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一般指如果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某一幅度,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下调转股价。
第三,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指如果可转债在发行后正股价格大幅下跌,当其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照事先约定以债券面值加利息补偿金的方式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回售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资者本金的安全性,降低了可转债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回售期限及回售价格
第四,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将投资者持有的未转股的债券赎回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当股票市价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发行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天花板。投资者需重视此条款的时间节点,避免因为未能按时转换成股票而造成损失。
此外,在交易前投资者还需注意,可转债一张面值为100元,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可转债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张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与股票买卖不同,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T+0交易,可以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可转债没有涨跌停限制,交易费用上一般只收取交易佣金,不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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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5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02
你好,可转债,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意指在规定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可转债本身兼具债券与股票的属性,当它是债券的时候,投资者的本金可获得100%的保证,待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而当变成股票时,投资者享有其带来的高收益。因此,可转债也被认为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可转换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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