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私自转公司款项还信用卡款项,又几天后从卡里的钱还上,这情况算什么罪行?

如题所述

这很明显的挪用公款罪,公款私用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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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3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于3个月内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由主管部门按违反有关纪律处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即使没有超过三个月,仍应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20-05-30
是挪用公款罪,如果不多,处罚的就很轻,如果数额较大,就会被判刑
第3个回答  2020-05-30
一般来说财务私自转公司的账目和账款,到个人的账户去那么,这个就是挪用公款罪可以进行报警并且进行抓捕,一般来说都在判一年到两年左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30
如果没有经过领导的同意,私自将公家的钱还自己的信用卡,这属于非法侵占。只是对方又将钱还上,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只是批评教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