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税金,先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纳税调整)
贷:银行存款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有滞纳金,缴纳滞纳金时应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