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去过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他们可以做“同一人声明”的公证书,从而证明 更换国籍前的 中国身份证和户口上的 “某人” 就是 同名的 加拿大护照上的“某人”, 但是 这个 加拿大驻北京领事馆的公证书,并不被大多数中国政府部门承认,因为 中国并非海牙条约国家,原则上需要 中国外交机构的 “认证” 才可以 在中国境内使用, 请教,除了中国驻海外的大使馆,领事馆之外,中国境内的哪个部门 具备同等的 “认证” 效力,从而不必飞到国外去 做 这个“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