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理由有:
1、因病缓考,须附市级及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并留存教务处做查证依据;
2、若两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需注明两门课程的名称及考试时间;
3、若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级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或重大活动,与考试时间冲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若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不能继续参加考试,需辅导员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缓考需要的流程:
1、因冲突缓考:系统审批直接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2、因病缓考: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及校医院有效病假单;
3、其他原因缓考:本人书面申请,经过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教务部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申请缓考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