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值班备勤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二、刑警、交警、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2、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3、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4、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2、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5、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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