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题所述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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