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基人是养子户口迁出三十几年还能享受房屋权利吗?

如题所述

假如三十年前所立的屋基地的户名是养子的名字,而三十年后也没有做过任何改动,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养子的户名所有;当然,三十年的时间也不算短,这期间农村的土地的使用及变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套老房屋包括宅基地是否重新登记过,如果尚未发生重新登记和屋主户名变更,那么原来的的立基户名依然有效,但作为养子三十年来未曾抚养过养父母,而此时就是为了要回老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有些不尽孝心和翻脸无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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