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本人即将进入一家本地的事业单位工作,入职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未婚,而且户口已经迁到外省。
现在能否在本地办理呢?在那个机构办理的。流程怎么样?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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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办理条件:
  户籍年龄在18至49周岁男性、未婚女性或离开本省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已婚育龄女性。
  需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育龄人员加带结婚证及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
  办理程序:
  1.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人员加带结婚证及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一年以上的除外),每年进行3次查环查孕,并将查环查孕结果寄(送)回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年。
第2个回答  2013-06-28
计划生育证明是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加盖街道公章,垮省的需加盖县级计生部门公章。如果你是近期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外省不了解你婚育情况,只能是由原户籍地所在社区先出具证明,再加盖街道,县级公章,然后拿到省外社区换取新的婚育证明,再到街道、县级部门盖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给年满18岁的女性办理,与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相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户口迁到省外,那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流程是拿户口身份证到社区填表、盖社区章,然后到上一级的街道计生办盖章,再到上上一级的区计生办盖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24
是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例如居委会、村委会出证明,然后县级区级的有关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