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点说 我本来就持有某股票 但不足一年 分红时按5%扣的红利税,现在我卖因为还不足一年要补扣5%的红利税。那么我在分红过后又买了10手然后卖了这10手。这10手是按分红后的交易不扣红利税?还是按照什么“先进先出”原则,算你后来卖的是分红之前的股票要补扣5%利税?
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
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
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对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参与派息除权,要交红利税;派息除权后再买,不用交红利税。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卖出要交红利税,如果是除完权后你再买进的股票卖出不用交这个税,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费用。
在R+1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
而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对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我的意思是我手上原来的股票没卖出去 然后我又买了10手 然后又卖掉10手
问题就出在这个卖出去的10手 手上没这个股票什么问题都没有的
问题是我手上原本就有股票 交易系统怎么自动判断你是卖掉后来买的这10手呢
您所说的情况,需要查看中登公司的具体规定。
我们所有的交易情况,都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进行登记,然后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