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根据海关总署第174号令规定:使馆、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直接需用数量,是指经海关审核,使馆为执行职务需要使用的数量,以及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仅供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身使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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