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年重新核算退休金

江苏2021年重新核算退休金

2021年江苏重新核算退休金的规定如下:
1、定额调整:
(1)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1元。同比降低3元。在全国处于低水平;
(2)数据对比,2020年、2019年及2018年的调整标准都是34元。:江苏的定额调整标准水平较低,弱化平均主义,更重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挂钩调整,体现社会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挂钩调整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具体变化如下:
(1)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分三档进行调整,并且有兜底规定,2021年的缴费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5元。每月增加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2020年的缴费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每月增加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根据每人调整前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上调1.2%。同比调整标准降低了0.2%。江苏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3、倾斜调整,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向高龄人员倾斜。
退休金一般指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法规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四条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第五条 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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