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问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首先如果你不是和原来的另一半进行复婚的,你需要带上你的离婚证到民政局证明你目前是单身的,然后带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在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监誓。
1.男女双方原来是夫妻关系,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想要再婚的,重新进行婚姻登记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收回离婚证,再发结婚证的,所以进行二婚登记是需要带上离婚证的。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会有离婚证,而一些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并没有离婚证,那么这时就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同样也是需要带上离婚证明才可进行二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