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以一个文学作品例说明文学的真善美价值?

如题所述

表象是客观对象不在主体面前呈现时,在观念中所保持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和客体形象在观念中复现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对象放在我面前。

表象思维的固化原因很多,不多说。

表象思维的结果是,我们对科学,对经验,对日常,对社会学的知识都可以理解(从被表象角度来说,其实对社会学表象化处理是错误的),恰恰对不可表象的东西无法理解,以至于抛弃。

如果说表象是水,不可表象之物就是杯子。

存在,理念,精神,道,灵魂,心灵,真,美,善,体验,意象,语言(大语言,天籁),这些绝对的无规定的最高概念(最好理解的是道,道可道非常道),我们无法表象。

结果是两种,一种是当它们为不存在,第二种是表象化,也就是具体化为“存在的事物”“具体的理想,例如成为首富”“真实的事物”“美景美女美图美好的音乐”,或者“善行善人”“或者有意义的图像和画面”。

生活中表象化看问题没有坏处,让我们能踏踏实实生活。工作中也没有问题。

但是在写作中,作为创造和发现的精神活动。不可表象之物作为精神世界中的根本,忽略它,就意味着脱离精神性,只在现实界。那么我们只能描写现实,反映现实,批判现实,观察,调查,列大纲,找线索,寻找心理原因,寻找生理原因,寻找社会问题的原因,寻找人性的原因。

殊不知,这一切之本,是不可表象之物。

因此,写作就失去了根,心灵有一个空洞,灵魂有一个深渊,我们忽略了,逃避了,意识随风飘荡,在经验中(科学也是经验),在理性里(所谓的逻辑,其实是理性的工具,并非逻辑本身),在条理中(日常逻辑)找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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