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事设备销售和安装工程,把安装工作分包给一个有相应设备安装操作证的 个人,此人即包工头,他又请了两位亲戚做帮手,目前公司只认识此包工头,不认识其他两个员工,如果他们三个人发生工伤事故,请问:
1、责任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
2、作为公司,和他们包工头签订一个劳务分包协议好,还是和他们每个人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好。
3、包工头可以作为主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或者工程分包合同?
4、如果签订分包合同,包工头可以为他们三个人买工伤保险吗?
5、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公司能单独为他们买工伤保险吗?还是一定要交全部社保?因为工人都不想交社保的,做两年就回老家了,又用不到城保。
好像各位都提到了包工头的资质问题,
包工头就是一个 有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人,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挂靠别的公司。
这个算有资质还是没资质?
此设备的安装只要求安装工人有操作证书(比如电工证,焊工证等),不要求公司有国家许可证。
那是让他们找一个 有国家许可证的公司挂靠好,还是直接和他们签用工合同交保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