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调解员的职责如下:

1、受理纠纷

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2、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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