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如何调整账务

如题所述

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如何调整账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公告A100000表填报说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应该如何做账务调整?
会计上出于谨慎考虑,通常强调加速折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都由企业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
因为税法认可折旧额大于会计的折旧额,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这部分虽然现在不纳税,将来也是需要纳税.当年虽然不用交所得税但这部分税金应该提前确认到当年损益.所以,确认所得税费用.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如何调整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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