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申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需了解其作用与必要性,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并领取证明。
一、了解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作用与必要性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法律文书有效性的凭证,还是当事人或机构进行后续法律活动的必备文件。因此,在需要此证明时,应了解其作用与必要性,以便及时申请开具。
二、准备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法律文书原件或副本:作为申请依据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
申请书:明确表述申请事项、原因及法律依据的书面申请。
三、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有权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机关,如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或其他相关司法机构。在提交申请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机关及时审核并开具证明。
四、等待审核并领取证明
有权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可按照机关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明。
综上所述:
申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需了解其作用与必要性,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并领取证明。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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