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四个组成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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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二) 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三) 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它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如经宪法授权的行政权、司法权等。而这些机关都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他的监督,并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四) 人大常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常设委员会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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