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我的证件,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现在已经注销了,会有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构成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盗窃个人信息办理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话,很难追究其责任。即使向法院起诉赢了官司,也只是判令其改正。因此,在还没有受损失时,营业执照注销了就可以。 如果公务员涉嫌经商的话,公务员做生意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证券投资。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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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6
国家公务员管理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说明,对三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你这种情况应该没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6
已经注销了,应该就没事了吧,只要没有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