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中旬到公司干,因公司副业较多,刚进来被委派到一商场柜台做营业员,干了七八个月又调回在公司做会计助理,这样有一年的时间没给我缴保险,后来总是不断的变动工作岗位,但后来一直按最低标准给缴纳保险,开始保险是在两个老板合股的公司交的,缴了有一年,两个老板分家了,那个老板把公司买走了,后来又把保险转到老板这边的公司,这样缴了有一年了,前段时间因母亲生病,经口头申请领导口头同意请了有四天假,大概过了半个月,因拿驾照练车又经口头申请领导口头同意请了四天假,现在公司以我前段时间请假过多而要辞退我,这样合理吗?要是被辞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1、员工请假较多,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违法,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行为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请假过多不在上述规定之中,因此以请假过多辞退是不合法的。
2、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员工遭用人单位无效辞退应这样做:
作为劳动者,在遭到用人单位无理辞退后,一般都会觉得十分憋屈,员工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需确认是选择继续工作还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般劳动者都会选择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因为届时双方的关系可能已经十分紧张,不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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