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提前15天是否合法

辞职提前15天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是通过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不能只提前15天通知是不合法的,不能立马走。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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