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身份会被取消吗

如题所述

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
第一、改革大多只是职能的划转,不会涉及人员身份变动,更不可能大面积地把事业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改革后,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划转调整分流。分流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持参公身份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即便进入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也不会转公务员,大多数情况会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
第二、改革后,参公单位将被取消,以后不再有参公这种说法。本轮机构改革,各地均明确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这就意味着,未来参公单位将被取消,退出历史舞台。既然参公单位都没有了,原来没有参公的事业人员,肯定不可能再参公。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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