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常规情况申请: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随迁入户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社保,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累计1年社保可以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未领购房补贴,3年内没有分割房产行为。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超生,或者超生接收处理后才可以申请
深圳公租房配租面积确定:
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面积35平左右
两至三人家庭配租面积50平左右
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在65平左右
深圳公租房配租方式:
网上发布项目配租公告
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网上认租申请
市住房保障署进行初审
初审名单进行公示,看有无异议
进行终审
终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看有无异议
组织选房名单内认租家庭进行选房
选定住房后,选房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大厅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扩展资料:深圳公租房的排序问题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深圳的时间,那么先交社保的排在前面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社保时间,那么先入户深圳的排在前面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扩展链接: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民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杰出人才:
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三、领军人才:
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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