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产契税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三套房产的契税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2、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不课征契税之情形:

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者,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契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契约明定信托财产之受益人为委托人者,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四、因遗嘱成立之信托,于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五、因信托行为不成立、无效、解除或撤销,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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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1

个人第三套房产的契税按3%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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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3

第三套房产的契税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

2、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3、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三、三套房缴纳规定:

1、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

2、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 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3、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4、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扩展资料:

一、计税依据:

1、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5、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6、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二、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4、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三、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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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24

1、头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头次购房按2%缴纳;

2、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

3、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 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4、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5、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扩展资料: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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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21

1、头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头次购房按2%缴纳。

2、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

3、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 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4、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5、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扩展资料

三套房认定标准

银行认定第三套房贷款的八种人群归纳下: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

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

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

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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