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典故

求几个法律典故,越多越好。具体故事情节为,因为什么事情,制定了什么法律,这个条文出现在哪部法典的多少多少条。古今不限,中外不限。谢谢!Ps:请用法律语言书写,以免要再次转换语体!

1,从前,有个张三欠李四10两银子一直赖着不还,李四到县太爷告状。
升堂的前一夜李四听人说“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为了打赢官司,李四只好连忙派家丁给县太爷送了50两银子。没想到,张三在李四家有个内奸,把此事告诉了张三。张三便连忙向县太爷送了100两银子。李四不知。
第二天,县太爷威严升堂,李四、张三双双跪着县太爷台前,李四秉情上诉。没想到,县太爷勃然大怒,说:李四,你这个无赖,竟敢诬告好人,拉出去棒打50大板!李四吓傻,连忙伸出五个手指头,说:老爷,老爷,我冤枉,我冤枉,我有理,我有礼!
县太爷也把右手手掌向前展开五个手指,厉声说道:哼哼,你有理?然后把右手反过来,手背向外,怒吼:他比你更有理!拉出去,棒打100大板!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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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有礼?他比你更有礼!
最懂谁有礼的当然是县太爷了!
2,《汉书·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又因古代把法律刻在三尺长的竹筒或木板上,故又作法律的代称,也叫“三尺法”。《汉书·杜周传》:“三尺安出哉?”
3,约法三章
成语.约法三章.的拼音:yuè fǎ sān zhāng

成语.约法三章.的典故: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成语.约法三章.的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用成语.约法三章.的 造句: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故事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 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 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 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 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 霸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 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 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 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 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 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4,约法三章
成语.约法三章.的拼音:yuè fǎ sān zhāng

成语.约法三章.的典故: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成语.约法三章.的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用成语.约法三章.的 造句: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故事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 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 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 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 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 霸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 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 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 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 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 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5,老马识途

管仲【春秋时代齐桓公的相国】、隰【xi】朋从于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反,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

【白话】管仲、隰朋跟随齐桓公讨伐孤竹国,春天出发,冬天才获胜返回,在回国的时候迷失了方向。管仲对齐桓公说:“老马有认路的特长,可以利用它。”就挑选了几匹老马放在队伍前面走,队伍跟在老马后面,最后找到了回国的道路。

退避三舍 tuì bì sān shě

春秋时候,晋献公听信谗言,杀了太子申生,又派人捉拿申生的弟弟重耳。重耳闻讯,逃出了晋国,在

外流忘十几年。 经过千幸万苦,重耳来到楚国。楚成王认为重

耳日后必有大作为,就以国群之礼相迎,待他如上宾。 一天,

楚王设宴招待重耳,两人饮洒叙话,气氛十分融洽。忽然楚王

问重耳:“你若有一天回晋国当上国君,该怎么报答我呢?”

重耳略一思索说:“美女待从、珍宝丝绸,大王您有的是,珍

禽羽毛,象牙兽皮,更是楚地的盛产,晋国哪有什么珍奇物品

献给大王呢?”楚王说:“公子过谦了。话虽然这么说,可总该对我有所表示吧?”重耳笑笑回答道:

“要是托您的福。果真能回国当政的话,我愿与贵国友好。假如有一天,晋楚国之间发生战争,我一定命

令军队先退避三舍(一舍等于三十里),如果还不能得到您的原谅,我再与您交战。” 四年后,重耳真

的回到晋国当了国君,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晋文公。晋国在他的治理下日益强大。 公元前633年,楚国和晋

国的军队在作战时相遇。晋文公为了实现他许下的诺言,下令军队后退九十里,驻扎在城濮。楚军见晋军

后退,以为对方害怕了,马上追击。晋军利用楚军骄傲轻敌的弱点,集中兵力,大破楚军,取得了城濮之

战的胜利。

故事出自《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成语“退避三舍”比喻不与人相争或主动让步。

卧薪尝胆
吴王阖闾打败楚国,成了南方霸主。吴国跟附近的越国(都城在今浙江绍兴)素来不
和。公元前496年,越国国王勾践即位。吴王趁越国刚刚遭到丧事,就发兵打越国。吴越
两国在槜李(今浙江嘉兴西南,槜音zuì)地方,发生一场大战。
吴王阖闾满以为可以打赢,没想到打了个败仗,自己又中箭受了重伤,再加上上了年
纪,回到吴国,就咽了气。
吴王阖闾死后,儿子夫差即位。阖闾临死时对夫差说:
“不要忘记报越国的仇。”
夫差记住这个嘱咐,叫人经常提醒他。他经过宫门,手下的人就扯开了嗓子喊:“夫
差!你忘了越王杀你父亲的仇吗?”
夫差流着眼泪说:“不,不敢忘。”
他叫伍子胥和另一个大臣伯嚭(音pǐ)操练兵马,准备攻打越国。
过了两年,吴王夫差亲自率领大军去打越国。越国有两个很能干的大夫,一个叫文种,
一个叫范蠡(音lí)。范蠡对勾践说:“吴国练兵快三年了。这回决心报仇,来势凶猛。
咱们不如守住城,不要跟他们作战。”
勾践不同意,也发大军去跟吴国人拼个死活。两国的军队在大湖一带打上了。越军果然
大败。
越王勾践带了五千个残兵败将逃到会稽,被吴军围困起来。
勾践弄得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他跟范蠡说:“懊悔没有听你的话,弄到这步田地。现在
该怎么办?”
范蠡说:“咱们赶快去求和吧。”
勾践派文种到吴王营里去求和。文种在夫差面前把勾践愿意投降的意思说了一遍。吴王
夫差想同意,可是伍子胥坚决反对。
文种回去后,打听到吴国的伯嚭是个贪财好色的小人,就把一批美女和珍宝,私下送给
伯嚭,请伯嚭在夫差面前讲好话。
经过伯嚭在夫差面前一番劝说,吴王夫差不顾伍子胥的反对,答应了越国的求和,但是
要勾践亲自到吴国去。
文种回去向勾践报告了。勾践把国家大事托付给文种,自己带着夫人和范蠡到吴国去。
勾践到了吴国,夫差让他们夫妇俩住在阖闾的大坟旁边一间石屋里,叫勾践给他喂马。
范蠡跟着做奴仆的工作。夫差每次坐车出去,勾践就给他拉马,这样过了两年,夫差认为勾
践真心归顺了他,就放勾践回国。
勾践回到越国后,立志报仇雪耻。他唯恐眼前的安逸消磨了志气,在吃饭的地方挂上一
个苦胆,每逢吃饭的时候,就先尝一尝苦味,还自己问:“你忘了会稽的耻辱吗?”他还把
席子撤去,用柴草当作褥子。这就是后来人传诵的“卧薪尝胆”。
勾践决定要使越国富强起来,他亲自参加耕种,叫他的夫人自己织布,来鼓励生产。因
为越国遭到亡国的灾难,人口大大减少,他订出奖励生育的制度。他叫文种管理国家大事,
叫范蠡训练人马,自己虚心听从别人的意见,救济贫苦的百姓。全国的老百姓都巴不得多加
一把劲,好叫这个受欺压的国家改变成为强国。

三十六计中有一计‘围魏救赵’,讲的是:“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意思是攻打集中的敌人,不如设法分散它而后再打。先打击气势旺盛的敌人,不如后打击气势旺盛的敌人。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是讲战国时期齐国与魏国的桂陵之战。公元前354年,魏惠王欲释失中山的旧恨,便派大将庞涓前去攻打。这中山原本是东周时期魏国北邻的小国被魏国收服,后来赵国乘魏国国丧伺机将中山强占了,魏将庞涓认为中山不过弹丸之地,距离赵国又很近,不若直打赵国都城邯郸,既解旧恨又一举双得。魏王从之,欣欣然似霸业从此开始,即拨五百战车以庞涓为将,直奔赵国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王急难中只好求救于齐国,并许诺解围后以中山相赠。齐威王应允,令田忌为将,并起用从魏国救得的孙膑为军师领兵出发。这孙膑曾与庞涓同学,对用兵之法谙熟精通。魏王用重金将他聘得,当时庞涓也正事奉魏国。庞涓自觉能力不及孙膑,恐其贤于己,遂以毒刑将孙膑致残,断孙两足并在他脸上刺字,企图使孙不能行走,又羞于见人。后来孙膑装疯,幸得齐使者救助,逃到齐国。这是一段关于庞涓与孙膑的旧事。

且说田忌与孙膑率兵进入魏赵交界之地时,田忌想直逼赵国邯郸,孙膑制止说:解乱丝结绳,不可以握拳去打,排解争斗,不能参与搏击,平息纠纷要抓住要害,乘虚取势,双方因受到制约才能自然分开。现在魏国精兵倾国而出,若我直攻魏国。那庞涓必回师解救,这样一来邯郸之围定会自解。我们再于中途伏击庞涓归路,其军必败。田忌依计而行。果然,魏军离开邯郸,归路中又陷伏击与齐战于桂陵,魏部卒长途疲惫,溃不成军,庞涓勉强收拾残部,退回大梁,齐师大胜,赵国之围遂解。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又后十三年,齐魏之军再度相交于战场,庞涓复又陷于孙膑的伏击自知智穷兵败遂自刎。孙膑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

“纸上谈兵”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战国时期,赵国大将赵奢曾以少胜多,大败入侵的秦军,被赵惠文王提拔为上卿。他有一个儿子叫赵括,从小熟读兵书,张口爱谈军事,别人往往说不过他。因此很骄做,自以为天下无敌。然而赵奢却很替他担忧,认为他不过是纸上谈兵,并且说:“将来赵国不用他为将罢、如果用
他为将,他一定会使赵军遭受失败。”果然,公元前259年,秦军又来犯,赵军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县附近)坚持抗敌。那时赵奢已经去世。廉颇负责指挥全军,他年纪虽高,打仗仍然很有办法,使得秦军无法取胜。秦国知道拖下去于己不利,就施行了反间计,派人到赵国散布“秦军最害怕赵奢的儿子赵括将军”的话。赵王上当受骗,派赵括替代了廉颇。赵括自认为很会打仗,死搬兵书上的条文,到长平后完全改变了廉颇的作战方案,结果四十多万赵军尽被歼灭,他自己也被秦军箭射身亡。

明朝刘如孙根据这个有名的历史故事,写了一首诗,其中有一句“朝野犹夸纸上兵”。后来,人们便引申出“纸上谈兵”这个成语,用来比喻只会空谈教条,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揭竿而起

秦朝统治时期,全国人口不过二千万,但是被征发筑长城、守卫开发南方、修筑奢华的阿房宫、造秦始皇大墓等等劳役,合起来共用了二三百万人之多,耗费了不知多少人力财力。百姓们的负担太重了,生活得很苦很惨。

公元前二零九年阳城(河南省登封县东南)的地方官派了两名军官押送九百名民工到渔阳(北京市密云县西南)去防守。他们每天都急着赶路,怕误了日期。因为秦朝的法令很严酷,误了期限,就要被杀头。

这些人走到大泽乡(安徽省宿县东南)时,赶上连日大雨,路被淹没,无法通行。他们只好停下等待,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

民工中有一个叫陈涉的,他和他的朋友吴广偷偷商量:“这里离渔阳有几千里远,怎么走也赶不上期限了,难道我们白白去送死吗?”吴广说:“咱们逃跑吧。”陈涉说:“不行,逃走被抓回来也是死,反正都是死,不如起来造反,就是死了也比白送死强,百姓们吃秦朝的苦也吃够了。听说秦二世是小儿子,该当皇帝的是他哥哥扶苏。还有楚国的大将项燕是条好汉,咱们打着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号召天下人去打二世,楚国的人一定会来帮助我们的。”

于是陈涉把大家召集起来说:“男子汉不能白白去送死,死要死出个名堂。王侯将相,难道是命中注定的吗?”

大家赞成,一致推选陈涉、吴广为首领,九百人一下子把大泽乡占领了,他们打起了“楚国”的旗号。临近的农民听到消息纷纷响应,没有武器,他们就砍木棒做刀枪,削了竹子做旗竿,队伍很快壮大起来,历史上把这叫做“揭竿而起”。

这支起义军打下了陈县(河南省淮阳),陈涉被拥戴为“王”,国号叫“张楚”。

在这支起义军的带动下,各地百姓纷纷杀了官吏,响应起义,风暴席卷了大半个中国。

但是因为起义军的战线太长,号令不统一,在秦军的猛烈反击又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失败了,陈涉也被叛徒杀害了。但是由他们点起的反秦烈火到处燃烧起来,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破釜沉舟
秦朝末年,由于秦王朝的残酷统治,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反抗。公元前208年,刘邦和项羽两支队伍汇合,共同推举楚怀王的孙子做楚王。军威大震。这时.原来被泰国灭亡的魏、赵、燕、韩等国家,也乘机恢复起义,并与楚国结成反秦联盟。秦二世胡亥慌忙派出人马到各地去镇压。秦将章邯率领20万大军.进攻赵国,把赵王围困在巨鹿。赵国急忙向楚国求救。楚王于是派遣宋义做主帅. 项羽为次将,带兵去援救赵国。可是宋义并不急于赶去救赵,
他打算先让秦赵双方打得两败俱伤,然后出击,从中获胜,以保存实力.带着人马缓缓行进,到了安阳地方.还停下来休息了46天。项羽心急如焚.多次劝说宋义赶到茂鹿迎击泰国,但遭到宋义的拒绝。他在一气之下,把宋义杀了,夺取了兵权。他派缆布与浦将举带领2万兵马,渡过滔滔的漳水。直奔巨鹿,与秦军交锋,仅获小胜。在赵国的一再请求支援之下,项羽率领全军渡过了漳水,准备和秦军决一死战。

项羽看见秦军人马众多.士气正盛.要打败强大的秦军,就必定要想出一个好的战法才行。于是,他命令士兵们把渡船统统凿穿,沉下水底;又把行军煮饭的锅也都打得粉碎,每人带着三天的干粮。在这样的情况下,退路没有了,粮食也不多了,不战胜敌人,就只有死路一条。楚军的将士们激昂振奋,互相勉励,人人都抱着进则生、退则死的决心,拼命向前。
两军相遇勇者胜。秦军虽然人马众多,也抵档不住抱着必死决心的楚军。经过几次激烈的血战,秦军终于崩溃了。项羽就是这样用“破釜沉舟’”办法来激发士气,战胜了强大的敌人。

启示

人们用“破釜沉舟”比喻有进无退的坚定决心。在成就某一事业时,就应该懂得不论是学习或工作都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进取,坚定不移地向目标冲刺,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约法三章
成语.约法三章.的拼音:yuè fǎ sān zhāng

成语.约法三章.的典故: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成语.约法三章.的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用成语.约法三章.的 造句: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四面楚歌
项羽和刘邦原来约定以鸿沟(在今河南荣县境贾鲁河)东西边作为界限,互不侵犯。后
来刘邦听从张良和陈平的规劝,觉得应该趁项羽衰弱的时候消灭他,就又和韩信、彭越、刘
贾会合兵力追击正在向东开往彭城(即今江苏徐州)
的项羽部队。终于布置了几层兵力,把项羽紧紧围在垓下(在今安徽灵璧县东南)。这
时,项羽手下的兵士已经很少,粮食又没有了。夜里听见四面围住他的军队都唱起楚地的民
歌,不禁非常吃惊地说:“刘邦已经得到了禁地了吗?
为什么他的部队里面楚人这么多呢?”说看,心里已丧失了斗志,便从床上爬起来,在
营帐里面喝酒;并和他最宠爱的妃子虞姬一同唱歌。唱完,直掉眼泪,在旁的人也非常难
过,都觉得抬不起头来。一会,项羽骑上马,带了仅剩的八百名骑兵,从南突围逃走。边逃
边打,到乌江畔自刎而死。
因为这个故事里面有项羽听见四周唱起楚歌,感觉吃惊,接看又失败自杀的情节,所以
以后的人就用“四面楚歌”这句话,形容人们遭受各方面攻击或逼迫的人事环境,而致陷于
孤立窘迫的境地。
凡是陷于此种境地者,其命运往往是很悲惨的,例如某人因经常与坏人为伍,不事生
产,游手好闲;但后来却破那些坏人逼迫的无以为生,求助于别人时,别人也应他平日行为
太坏,绝不同情更不理睬,这人所处的境地便是“四面楚歌”。又如学校里讨论学术问题,
其学生不学无术(成语,意即没有学术)
、信口雌黄、颠倒是非,同学们群起而攻之,这学生便完全处于孤立地位,这也可叫做
“四面楚歌”。在我们的人生历程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好的做人,脚踏实地的做
事,若是行差踏错,就未免要遭受“四面楚歌”的厄运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19
一、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半年后,小周提出辞职。机械厂批准了小周的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小周不肯,于是机械厂就不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并且扣留了他的人事档案。又过了三个月,小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机械厂办理退工手续,转移人事档案。厂方则提起反诉,要求小周支付违约金。结果仲裁庭只支持了小周的请求,却对厂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傻在何处: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周提出辞职后,厂方既予批准,即应及时为小周办理退工手续。对于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机械厂的反诉则不同,它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在法律上一般受到时效期限的制约。由于机械厂没有在小周拒付违约金后的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放弃了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同理,如果不是受时效影响,机械厂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周由于延迟退工造成的相应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做好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如果员工违约离职,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上海某公司小夏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新来的经理对他的表现不满意,但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但也没有续签合同。三个月以后,经理找到了新人,通知小夏合同已经过期,公司决定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小夏不同意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没有支持经济补偿要求。小夏不服,诉讼到法院,最后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五个月工资32000余元。
傻在何处: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至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各地和各部门的规定不同。根据上海劳动仲裁机构的口径:只要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承担其他义务,不必经济补偿。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仲裁与法院的不同观点,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尽量与劳动者协商,最好不要把官司打到法院。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同意续延一个月的合同期。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凌云2003年10月应聘进入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2003年12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为期3个月的技术培训,并与凌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凌云在培训结束之后,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2004年2月,凌云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凌云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的培训费,但被拒绝。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赔偿培训费,却没有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当初已约定试用期,但在凌云出国时,可让他提前转正。

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2年以前,上海一家公司送员工小萌到国外技术培训。双方约定:如小萌在培训结束后服务不满5年离开公司,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按已服务年限逐年递减的方式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现在小萌因故决定跳槽,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服务期已满2年),总共5万元。小萌认为赔偿太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经调解,小萌只赔偿了经济损失3万元,而不再支付违约金。 傻在何处:小萌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规定了违约金和赔偿金两者取一的原则。由于小萌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显然意义不大。
在上海等地,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可以略高于实际损失。但是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五、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两年前,上海一家制药企业与小蔡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他离开本公司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去年开始,公司通知在他的工资中每月增加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今年小蔡辞职,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小蔡履行赔偿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支持。 傻在何处: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由于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择业权,因此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约定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笔钱,不应当视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或分期给予,其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由此发生争议的,上海仲裁机构一般按劳动者本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收入的20%至30%确认。

六、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上海浦东一家网络公司为了笼络住人才,与员工约定每月工资多发1000元,公司不再缴纳为员工社会保险费。但员工小姚离职后要求即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他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国家利益。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的约定,以及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的约定不合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仍不可免。
现行城镇养老保险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机制,的确影响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上海“镇保”的统筹“门槛”较低,体现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多层次,不妨一试。

七、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2003年7月,某汽车厂为了提高维修工人的技术水平,花高价从厂外请来了高级技师到厂里进行技术培训,还为此添置了不少培训设备。汽车厂规定,接受培训的工人合同期未满辞职,须向汽车厂赔偿培训费5000元。最近,小裘提出辞职,他认为汽车厂要求赔偿培训费没有任何依据,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汽车厂不再坚持赔偿培训费。
傻在何处: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二)学历培训。(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如果汽车厂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出资培训”是一种特殊待遇,全体员工都能享受的培训只是企业内训。但是对于含金量较高的内训,其对象也应从严选择,并结合晋升、加薪、福利等因素,综合制定防止跳槽计划。

八、试用员工设立“空城计”。
小吕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试用期间,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对方不得提出异议。两个月以后,公司以小吕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小吕不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挺裁决“试用期”合同无效,但是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在“试用期间”,也应支付工资2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傻在何处: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合同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小吕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三个月“试用期”应视为合同期。在合同期而非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另外,由于双方约定了转正后的工资2000元,小吕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后的工资。但是各地规定略有差异
如果用人单位想试用员工三至六个月,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如先签订三至六个月期的劳动合同,以后再根据业务需求、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

九、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
上海某商场对于员工加班费作出“明码标价”,比如规定晚上加班1小时6元;周末1小时10元,1天50元封顶;法定假日1小时20元,1天100元封顶。部门经理老杨觉得很吃亏,因为按他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计算的加班费,比商场“明码标价”的要高。他在辞职时要求商场按照《劳动法》规定补足所欠的加班费差额。双方协商不成,老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支持。
傻在何处:按照《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当然,如果单位经济效益比较好,只要“明码标价”的加班费不低于员工法定的加班费标准,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员工工资差距比较大,那么工资比较高的职工,还是会觉得吃亏,认为公司处理不公。 并非一定要按劳动者月工资的70%计算加班费,也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后者更有利于用人单位控制加班费。

十,为了长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约定服务期限。
三年前,一家外贸公司准备拓展在欧洲业务,报销了小刘三年来学习高级口语翻译的学费5万元,并与小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小刘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的培训费。小刘不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只赔偿了2万元。
傻在何处: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外贸公司想要长期使用小刘,与其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不约定服务期,不如约定十年服务期更加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