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误工费赔付几个月

如题所述

三期鉴定误工费赔付几个月,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分别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搜集误工费证据如下: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4、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5、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6、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期鉴定只是一个鉴定、一个证据,不能与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误工费计算至评残前一天。具体见:
当然是实际休息天数为标准了,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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