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健康证办理地点和方法

如题所述

一、办理方法:
1、登记交费,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2、并逐项认真填写(单位或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事行业、文化程度、工种、工龄);
3、根据本人所从事行业领取相应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4、依次完成体检:内外科(皮肤)一般检查、抽血、粪便检查、X光胸部透视;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把体检表放在X光透视处;
6、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7、完成体检。
二、办理地点:
1、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东区华越道6号;
2、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古田路9号;
3、天津市塘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路43号滨海新区;
4、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经路15号;
5、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道124号;
6、天津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道129号;
7、天津市河西区疾病控制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河区医院河西区刘庄街琼州道40号;
8、天津市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医道):北医道46号;
9、天津市河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义道附近。和平区 和平区中医医院 和平区贵州路43号
10、河北区天津市第一医院河北区南口路186号
11、河东区,河东区大王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东区体检中心)。
12、南开区黄河医院南开区黄河道420号,
13、河西区 河西医院河西区琼州道43号,王顶堤医院南开区楚雄道与橙江路交口
14、红桥区红桥医院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44号
15、东丽区东丽医院东丽区津塘公路外环线立交桥东侧
16、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和平路5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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